大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大连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全市13个区市县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长海县、金普新区、高新区考核结果为优秀,甘井子区、庄河市、普兰店区、瓦房店市、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经济区考核结果为良好。
为有效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自2016年开始,大连市出台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创新性开展党政双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2017年,市委、市政府再次与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签订《大连市环境保护目标(2017年度)责任书》,重点考核党政同责、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和附加考核六大类、57项指标。
从考核总体情况看,2017年,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政同责、生态保护、节能降耗等3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特别是党政同责指标,各地区高度重视,定期开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评体系。同时,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2类考核内容各地区完成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在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及减排、机械化清扫、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数据控制、扬尘源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入海排污口整治、水体达标方案实施等指标上,个别地区有待改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管理、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等环境管理指标,被考核地区则普遍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大连市将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各地区党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以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持续向好;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依法处置、严格执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