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辽阳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举将惠及8万余人。
此次调整,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弓长岭区、宏伟区五区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5.5%,由原月人均551元提高到581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由原月人均457元提高到503元。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7.5%,由原月人均334元提高到359元。
此外,对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1.3倍确定,即五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9063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846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提高32.7%,即由原每人每年4219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