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鞍山市档案局获悉,为优化档案用品市场营商环境,规范档案用品市场秩序,市档案局决定不再对任何档案用品实行监制行为。
为使鞍山市档案用品统一规范,根据国家档案用品标准相关规定,鞍山市档案局曾对全市档案用品实施过监制,保障其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用品主要包括档案卷皮、档案袋、档案盒等等都要印有“鞍山市档案局监制”字样。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档案局决定不再对任何档案用品实行监制行为。凡擅自盗用市档案局名义,在档案用品上印制“鞍山市档案局监制”字样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