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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信息来源:朝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近日,从朝阳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bet-365手机版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朝阳市实际,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城区每人每月497元、县(市)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444元,提高为城区每人每月542元,县(市)每人每月498元,平均提高幅度10%;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区每人每月705元,县(市)每人每月648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720元提高到4176元,提高幅度12%;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高到5436元。

  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区基础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县城基础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农村基础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3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档次,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新申请低保救助和特困人员对象按新标准审批,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五保)供养对象,按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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