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政府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锦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锦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锦州市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