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认真做好开门立法工作,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17年10月17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议和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有网友提出:“目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属于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其‘三同时’不在此办法适用范围之内,且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用于运营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涵盖范围不够全面,建议予以全面规范”。经我办与起草部门反复研究,将本条修改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参照本办法执行”。据此,与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形成相互补充,予以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