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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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省政府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认真做好开门立法工作,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17年9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和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1、有网友提出:“《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业务和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客运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违规处罚标准较低,罚款数额应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升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以达到更好的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目的”。意见处理情况:依据《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公正原则及禁止行为过罚相当原则,现有罚款额度区间为合理范畴,故不予以采纳。

  2、有网友提出:“三无船舶违法行为多发,严重干扰正常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打击治理”。意见处理情况:对于该网友关注的“三无”船舶非法运输治理工作,我办已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相应规定条款,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无”船舶非法运输治理工作,省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公安、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做好“三无”船舶非法运输治理工作。为依法治理“三无”船舶运输,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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