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委、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 8号),实现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
(一)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件,各级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各级政府及部门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执行公开
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牵头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在部门网站建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审改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调整变动时,各级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各级执法部门要在平台上公开执法事项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执法结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问题整改、事故处理等监管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推进结果公开
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相关部门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牵头部门: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及部门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牵头部门:省政府各部门)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扶贫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牵头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点领域信息。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网站要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全省相关领域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实施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工程
(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
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相关综合服务事项。(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项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公开本部门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显示屏、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推进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2016年底前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行全省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网上审批平台要集中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要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拓展网上审批平台功能,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制定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并组织推进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服务平台,公开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以及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规范办事公开栏,并通过便民服务卡、明白卡、办事指南、触摸屏、服务手册等更加简便、灵活的形式公开办事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公开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PPP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成熟的项目信息。(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政务开放参与回应关切工程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加快省、市政府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民互动
完善“网络回应人”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网络回应人”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完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发挥“民意诉求反馈提示函”作用,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收集终端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促进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牵头起草部门要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政府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承担起政府宣传的组织协调、全面谋划、具体实施等工作,根据政府工作要点,围绕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重点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涌现出的创新典型、创业典型、改革典型,以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制定新闻宣传要点。(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合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面向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提供媒体采访线索,支持记者实地深入采访,积极有力地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基层首创、正面典型和曝光反面典型等。(牵头部门:省政府各部门)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服务部门要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省政府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主要新闻媒体要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基层调研、工作考察等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开展深度采访,大力培育一批精品栏目。各地电视台要在综合新闻中开设政策解读栏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五)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遇到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在党委宣传部门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要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动态发布信息。(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四、实施政务公开能力提升工程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
合并修订《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家保密局)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范围、目录名称、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制定全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
组织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运行、服务提供、服务监督、考核评价等各环节,解决好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的问题,主要包括基本要求、进驻要求、窗口服务提供要求、窗口效能评价要求等。探索建立更高要求的省级标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质监局)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省、市政府要积极采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政府数据中心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安全监测和运维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开发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牵头部门:省政府各部门)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促进“信用辽宁”建设,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部门要将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公开。(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相关应用系统,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整合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信息及网上办事平台功能,发挥便民服务平台作用;整合民心网诉求平台和网络回应人平台,发挥政民互动平台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取消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市政府部门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政府办公厅(室)的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厅(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律师、教师、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公开工作机构反馈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
(三)抓好教育培训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3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鼓励省属高等学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