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到今年年底,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5月15日,省安委办下发《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公路铁路工程等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等工程项目。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为:项目安全组织管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省安委会办公室已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措施,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并加大监管执法强度和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同时,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倒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