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从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为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对企业发布不实公告、虚假公告等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失信行为分三种情形。第一,企业虽建立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但制度不完善、研判机制不健全;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并进行了研判,但对安全风险和隐患不能有效辨识和排查、研判。第二,企业没有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没有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没有研判措施仍进行安全承诺公告。第三,企业建立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并进行了研判,但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及隐患没有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或在隐患排查措施安全不可控情况下仍进行安全承诺公告;在公告期间因违章作业、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失信行为情节轻重,联合惩戒措施轻则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重则将企业失信行为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并对企业或主要负责人实施相应的联合惩戒,同时上报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