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沈阳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标之后,沈阳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655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450元。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沈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8]96号)。调标后,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655元,提高3.15%;农村低保标准月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450元,提高5.88%。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保持不变,人均提高14.6%;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8元,提高3.15%。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3年至今,沈阳市已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6年来,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33.7%,农村低保标准增长95.7%,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而且在于洪区、沈北新区已经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