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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16项政策鼓励和扩大消费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为拉动经济增长,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实现沈阳市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6月11日,《沈阳市鼓励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向社会公布,其涵盖了鼓励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16项具体措施。

  为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向外埠发展,沈阳市提出,对注册和税收结缴级次在沈阳市的商贸流通企业,在外埠新增分支机构并纳入沈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统计口径的,新增社零额每达到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支持引进大型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沈阳市将对当年新引入零售业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当年新增社零额每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餐饮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大个体”转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当年新增社零额每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发展壮大汽车流通企业,对年社零额亿元以上且当年社零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销售4S店,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当年社零额同比增量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增加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在支持商业闲置设施盘活方面,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在重点商业街区盘活闲置商业设施、启动二次招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商贸流通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市内九区新建、人口密度较低社区,新建400平方米以上的便民超市,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沈阳市将对纳入“沈阳特产”打造工程的销售、展洽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酒店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商业网点中采取统一标识、设立“沈阳特产”专柜的,每个网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金额不高于300万元;对于设立100平方米以上“沈阳特产”专卖店的,每店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金额不高于500万元;对于设立“沈阳特产”公共展洽馆的,每个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沈阳特产”上网工程。对在沈阳市注册法人企业的电商平台公司,在自有电商平台上每成功培育出一类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沈阳特产”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在国内前十大电商平台开设“沈阳特产馆”,统一运营且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沈阳特产”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前十名供货商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三类补助不累加。

  此外,沈阳市还将每年安排2000余万元的文化消费补贴资金,用于对城乡居民观看剧场演出、参观博物馆、观看电影、购买图书或文创产品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消费等文化活动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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