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盘锦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盘锦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庆良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督查检查等工作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以问题的解决推动盘锦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要深化改革创新,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活动,加强营商环境评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落实会议精神与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治理保护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结合起来,突出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实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盘锦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潘元松、副市级干部张志焕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