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 -> 应急管理 -> 政策法规
 
【 字体大小: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期,《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管生产的 ,得这么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具体该咋管?每个岗位都有啥职责?随着《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这些疑问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意见》明确了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企业以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载体,着力解决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级逐岗压实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扭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从根本上解决安全责任传递“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

  主要责任人:部署推动企业全员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均应包括《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所列的各项职责。

  明确的责任提高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促使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发展的关系,实现效益、安全并重的健康发展理念。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领导者,抓住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人:各负其责 实名追溯

  企业所有的管理者、所有的管理部门都不是旁观者,都不是局外人,在安全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通知》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技术负责人、其他副职负责人和企业只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其他副职负责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负责所分管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职能部门提供支撑保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部门职责承担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生产、技术、设备、能源等与生产紧密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负有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人事、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撑保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将切实减少“违章指挥”现象。

  一线工作人员:对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工作负责

  防范事故的终端是每一位一线员工,是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成效的关键。只有减少一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才能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意见》明确车间(工段)负责人为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本车间(工段)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班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责任,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做好岗位职责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实名追溯

  到2018年底,我省所有企业要建立覆盖全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明确考核标准,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实名追溯。同时,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被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专项巡查和双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企业分层级在公司、车间、班组和岗位对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记入教育培训档案

  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级管理人员、不同岗位操作人员,特别是新工人和轮换岗位人员,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每一项职责内涵,熟记责任制内容,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对新工人和轮换岗位工人,可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安排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指导督促其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记入每个人的教育培训档案。

  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每天研判风险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书面承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就本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出承诺;企业员工要逐级向上一级负责人作出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书面承诺;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要每天研判风险,并就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管控风险,通过适当形式向公众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

  企业要通过班前(后)会、安全生产早会、周例会、月(季)度分析会等形式,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日巡检、周检查、月调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检查情况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企业要从实际出发,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实施考核。加大岗位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挂钩;对于日常检查发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要进行教育、纠正、约谈或处罚。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