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大幅减少投资核准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政务服务等举措,投资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但是,投资审批服务领域仍然存在办事流程繁琐、前置审批手续繁杂、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为切实优化全省投资审批服务,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2、推动全链条下放。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级预审,同级审查”,按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同步下放有核准权限的同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3、清理规范投资审批前置要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于其他申请材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简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垄断性强等问题。5、清理规范投资审批收费事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服务制度
1、完善投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审批服务权责,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2、完善投资审批服务协调制度。建立由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分工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集中审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各项前置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协调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审批进度,推动项目落地。3、完善投资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在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属于本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较大、涉及重大生产安全等投资项目,由本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集中审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安排。4、完善投资项目清理核查制度。为确保投资项目“应办尽办”,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建立审批进度台帐,定期开展清理核查。5、完善投资审批服务法治保障制度。全面清理制约企业投资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出台投资项目核准、优化审批流程、协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或者规章。加强对涉及投资的新设行政许可审查论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企业投资的法规政策出台。6、建立投资审批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审批的,特别是存在“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善并联(交叉)审批办法
1、明确环节牵头部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按流程分为前期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五个环节。2、明确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3、明确并联审批时限。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尽量压缩,原则上每个环节时限力争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审批完成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4、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在推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联合评估、联合评审等“多合一”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并联审批效率。5、探索推进集成改革。对于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以及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地区,鼓励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集成改革,采取一窗制、串改并、多合一、联合审、区域评等多种措施,实现投资审批全流程联审联办。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发展改革部门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前期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2、规范金融机构审贷行为。对于依法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独立审查,依法依规对项目贷款申请作出决定。3、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强化标准的制定和监管。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各负其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五)优化和创新投资审批服务
1、完善在线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好用、管用、共用原则,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联动改革,健全完善省市县纵向一体化、横向协同化的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受理”和“办理”相分离、“办理”和“监督评价”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投资审批办事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3、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4、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实行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5、建立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准备,了解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准备辅导,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办理完成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审批工作。对于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6、探索区域评估。有条件的开发区,在文物、压覆矿、水资源、环评、能评、安评、稳评、地质和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实行区域评估,并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购买服务,承担相关评估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六)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完善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指导鞍山、锦州、营口、辽阳、朝阳等地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行政审批局权责,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加强对评审、中介服务等外部循环事项的管理,进一步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升服务水平。2、支持和推动其他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总结我省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其他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从各地实际出发,依法赋予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从体制机制方面探索破解阻碍行政审批效能的有效途径。
三、如何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生效,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投资审批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持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要求,切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由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优化投资审批服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制定优化投资审批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完善督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发布优化投资审批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容错机制,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错误,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四)加强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向企业作出政策承诺并依法兑现,不得违法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打造工作亮点,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
文件链接:bet-365手机版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投资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