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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
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决定》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增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自贸试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5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编委办会同省自贸办按照“需求导向、依法合规”的原则,积极推进向自贸试验区赋权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赋权。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国家部委规章未限制的行政职权事项优先赋予自贸试验区实施。二是坚持按需赋权。由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管委会依据发展阶段实际先行提出需求清单,省级有关部门对照清单提出赋权意见,基本满足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三是坚持应赋尽赋。省级各部门坚持把放权作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最为重要的举措,围绕辽宁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创新发展,做到“能赋则赋、最大限度赋权”。四是坚持有序赋权。充分考虑现阶段自贸试验区发展急需,采取分期分批赋权的方式,对片区有需要、能够有效承担、没有法律障碍的省级行政职权先行赋予。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此次赋予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133项中,按职权类别统计,行政许可83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46项;按赋权方式统计,下放90项,委托下放36项,转变管理方式由自贸试验区直接向省直有关部门申报7项;按赋权对象统计,沈阳片区123项,大连片区131项,营口片区133项。一是公布了《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33项),明确了赋权事项的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实施部门及赋权方式。二是赋权范围主要涉及投资审批、市场准入、便民服务等领域,含金量较高。

  三、《决定》要求

  《决定》要求沈阳、大连、营口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向自贸试验区赋权工作做到位。一是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对接,按照“谁赋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二是明确自《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调整。三是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文件链接:bet-365手机版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18〕8号)
  
【 信息来源: 省编委办 】    【 时  间: 2018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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