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的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沈抚新区建设发展,将之纳入“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 bet-365手机版关于加快沈抚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17〕26号),要求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全力支持省沈抚新区建设发展。根据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编委办按照需求导向、依法合规、求同存异和条件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组织指导省沈抚新区管委会结合发展实际和承接能力,研究提出赋权需求,并积极与沈阳、抚顺两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行政职权“赋得了、接得住、管得好”,加快推进省沈抚新区“放管服”改革进程。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省沈抚新区建设发展,省政府决定赋予省沈抚新区管委会4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上述职权涉及投资审批、市场准入、便民服务等领域,含金量较高,对于加快推进沈抚新区建设发展至关重要。
三、工作要求
要求沈阳市、抚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与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对接,按照“谁赋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自《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对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调整。省沈抚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文件链接:bet-365手机版关于赋予省沈抚新区管委会第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