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复函我省同意《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予以公布。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对我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并于今年1月14日,正式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整改意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将其列为全省2018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大攻坚任务。省委书记陈求发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方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真纠实改。省长唐一军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海洋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沿海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对照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意见,逐项认真研究,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海洋督察整改各项工作。
《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聚焦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扎实推进海洋强省和美丽海洋建设提供保障。
《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二是坚持属地主体、部门监管;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整改工作具体目标为:一是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强化;二是海洋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围填海综合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方案》强调,要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海域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整治修复,确保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保持稳定,优良比例不低于82%,自然岸线保有率实现不低于35%的目标。
针对反馈意见所指出的五个主要方面问题,《方案》制定五项整改举措。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海岸线管理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绿色发展。优化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推进沿海产业转型升级,整合沿海港口资源;三是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持续加大海岸线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围填海管控“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强化规划区划的基础性作用,严格围填海审批;四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综合管控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涉海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五是严格海域海岛监管执法。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海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从五个方面强化了措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省长唐一军任组长,分管副省长郝春荣任副组长,沿海各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舆情跟踪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以问题整改的成效推动海洋强省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我省振兴发展和美丽辽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文件链接:bet-365手机版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