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bet-365手机版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简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该《条例》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分以16个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三、“个转企”的意义
商事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按照商法理论来说,商事主体可以分为:商个人、非法人企业和法人企业。商个人主要表现为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包括公司等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经济主体形式。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自然人)”的范畴。从商法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属于“商事主体”,具体来说属于“商个人(或商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在于,企业是公民设立(包括非公民设立)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形式,是经营实体,是一种组织形态。而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以自然人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其本质依然是自然人。
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不能进行营业转让。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互网联上网服务、物业管理、旅行社等一些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为企业,禁止个体工商户进入。同时,在融资和招投标等方面,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另外,个体工商户这种形式上也不易调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吸收人才。当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这种市场主体形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应当采取转型升级为企业方式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支撑保障。
就辽宁而言,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民营企业发展还不够活跃,在企业数量、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是“短板”,实施“个转企”对加快补齐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具有重大意义。
四、《意见》出台背景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2014年5月,省政府发布了《bet-365手机版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2015年8月印发了《bet-365手机版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将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纳入实施全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2016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bet-365手机版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工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20号),明确实施“个转企”工程。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全省累计促进“个转企”54125户。同时,近年来推进实施“个转企”工程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合力推进工作力度不强、扶持激励政策力度不大、缺乏转型升级具体标准支撑、转型升级企业质量总体不高等方面。按照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bet-365手机版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对象、准入服务等相关内容,很多已难以适应,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强化省级层面制度设计。为此,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意见》,经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起草《意见》过程中,坚持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以明确转型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为工作重点提升转型质量,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转型服务为主要措施支持做大做强,按照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个转企”工程有效实施,增加转型升级企业获得感,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对活跃经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五、《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转型标准、目标管理、扶持政策、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针对目前缺乏转型升级具体标准支撑、转型升级企业质量总体不高的问题,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纳税人核定情况,《意见》分别确定了两种标准,一是对符合小型企业标准以上、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转企;二是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同时,《意见》明确,支持各市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各地个体工商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调整本地区转企标准。另外,《意见》提出:坚持标准先行、管理规范的原则,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市、县为单位,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按行业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精准定位转企对象,推动提升转型升级质量。并确定了如下具体工作目标: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按照每年全省推动“个转企”不低于1万户的目标,推动实现2017年底前存量个体工商户符合实施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重点转企、符合引导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企。
二是针对目前扶持激励政策力度不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动力不足的问题,《意见》从放宽登记准入条件、落实税费减免和创业补贴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提供代账服务、创业贷款融资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政策。
三是针对目前合力推进工作力度不强、有关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提出,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建立工商、税务和农委、林业、海洋渔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意见》要求,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效载体,结合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另外,要通过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等,优化转型服务流程,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办法,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地。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覆盖面更广、引导作用更强的扶持和激励政策,推动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发展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优势,支持转型后企业做大做强。
文件链接:bet-365手机版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