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省长陈求发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批次专项检查工作,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推进《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近期对部分市和省(中)直单位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第一批次专项检查,相关责任地区和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并按时报告整改结果。
会议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积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强化对整改结果的跟踪检查。要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积极营造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要认真总结第一批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做法,继续开展多批次的专项检查。
会议决定,取消、停征、调整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会议强调,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强化放水养鱼意识,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和基金,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