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事项。
2.取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3.取消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4.取消专利广告认定。
5.取消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分配。
6.根据《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负责的专利技术业务工作划入辽宁省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三)加强的职责。
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推进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三)拟订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审核上报确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强省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内部审计、新闻发布、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人事处)合署办公。
(二)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制度,承担知识产权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工作。
(三)产业促进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促进专利创造、转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专利执法处。
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和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查处专利案件、调处专利纠纷,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督导,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专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
(五)知识产权保护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涉农专利技术转化、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自贸区、中德装备园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知识产权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