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农垦局(副厅级),为承担农垦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场育林基金征收。
2.根据《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研、农垦经济政策研究和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垦林业管理职责下放到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省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省农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农垦林业工作站。
2.根据《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农垦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农垦综合改革,协调推进惠农惠垦政策落实。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指导垦区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示范场和特色农场建设。
(四)负责农垦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申报、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农垦系统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
(五)拟订农垦科技、教育、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盐碱地开发、改良和利用工作。
(六)指导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农垦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指导推进农垦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造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指导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开展融资工作。
(九)负责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垦职工负担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垦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政务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农垦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申报、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农垦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及农垦职工负担监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供给侧改革处。
拟订农垦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和具体措施,拟订农垦产业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推进农垦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承担省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贸处。
推进农垦系统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系统对外开放、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垦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造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国有资产监管处。
负责农垦国有资源的监管、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指导系统国有资产开展融资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和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垦科技、教育、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系统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