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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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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正厅级),与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2.加强我省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定。
  (二)起草我省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省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省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配合外交部管理中朝边界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开展中朝边界联检工作,处理边境、口岸涉外事务,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
  (四)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我省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省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机构服务的机构和为境外驻我省官方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办理和参与省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省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辽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省内涉外突发事件。
  (九)拟订我省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省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一)管理全省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省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省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会务、财务、文电、督查督办、保密、档案、保卫、信访、应急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政务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协调拟订全省对外交往的总体规划及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涉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综合、调研及外事宣传工作任务,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边界事务管理处(中朝鸭绿江公路桥涉外事务协调办公室)。
  配合外交部管理中朝边界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开展中朝边界联检工作,处理边境、口岸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我省与朝鲜、韩国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中国驻朝鲜、韩国使馆同我省的公务交往活动和朝鲜、韩国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的公务活动,负责指导、审核、管理我省同朝鲜、韩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四)亚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除朝鲜、韩国、中亚五国以外其它亚洲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办理我省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中国驻上述国家使馆同我省的公务交往活动,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办理我省与上述国家对外交往等事宜,负责指导、审核、管理我省同除朝鲜、韩国、中亚五国以外其它亚洲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五)欧洲非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欧洲、非洲各国及中亚五国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办理我省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中国驻欧洲、非洲国家及中亚五国使馆同我省的公务交往活动,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负责指导、审核、管理我省与欧洲、非洲国家及中亚五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六)美洲大洋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美洲、大洋洲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办理我省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中国驻美洲、大洋洲国家使馆同我省的公务交往活动,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从事的公务活动,负责指导、审核、管理我省同美洲、大洋洲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七)礼宾文化新闻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礼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负责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和外国政要及驻华使节来访的邀请、审核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和省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我省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省重要涉外报道稿和相关文稿,负责国外新闻机构和记者在我省的采访事宜。
  (八)涉外管理处。
  负责对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在我省机构和人员的民事、刑事案件,参与处置省内涉外突发事件,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承担除经贸往来业务外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函)的办理工作,审批《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负责新领馆区建设协调工作。
  (九)领事保护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境外我省公民、机构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省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辽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或协助处置重要涉外渔业纠纷的涉外事宜,宣传和普及海外安保知识,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工作。
  (十)因公出国(境)管理处。
  拟订我省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审核、审批除外经贸、科技系统权限外的出国(赴港澳)事项,审核、审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和常驻国(港澳)外人员,指导出国(赴港澳)人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境外洽谈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侨务服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侨务政策和相关法规,拟订并督促执行涉侨政策法规,开展侨务法制宣传,依法办理涉侨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及发放《归侨侨眷证》等行政事项,依法维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及在辽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社区侨务工作。
  (十二)侨务联络处。
  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侨界的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开展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三)港澳处。
  承办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系的有关事务,负责指导和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负责我省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证件的签发、管理工作,负责港澳记者在我省采访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和地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外事侨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协助国家部委选派驻外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7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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