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2.取消营业税征收管理,保留营业税后续管理。
3.取消“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等34项涉税审批备案核准事项。
4.根据《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契税减免审核下放到市级地税机关。
2.耕地占用税减免由主管地税机关实行备案管理。
3.根据《bet-365手机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车辆购置税、消费税部分税目征收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税案件稽查工作,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税收检查,加大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
2.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
3.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内部审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4.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省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协调指导税务师管理。
(六)负责编报、下达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费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七)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组织涉税案件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九)对省属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研究提出各市地方税务局班子成员配备建议,报省政府审定,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日常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组织实施地方税费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及税费款的征收、提退和入库工作并监督管理,拟订全省税费收入规划制度和税费会计、统计、票证等相关制度,负责地方税费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调查工作,管理和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组织拟订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减免税的复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综合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四)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费综合征收管理,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相关工作,承担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稽查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受理全省涉税案件举报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件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地方税费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协调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发布和联合惩戒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咨询辅导、税收法律救济和投诉受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调解,协调指导税务师管理工作。
(七)税收风险监控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和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指导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
(八)资源环境税处。
负责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协调指导各税费的减免管理。负责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后续管理和增值税代征相关工作。
(九)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协调指导各税的减免管理,负责国际税收相关工作。
(十)房地产税处。
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协调指导各税的减免管理。
(十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费源管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协调指导各费的减免管理。
(十二)督察内审处。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省局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负责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协助审计厅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十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经费、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装备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编制、审核、汇总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十四)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市以下地税系统党群工作。负责省属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省属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研究提出市地税局班子成员配备建议,报省政府审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已经立案的税务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实施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涉税举报案件、转办交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纳费人缴纳地方各费情况的查处工作,负责提出稽查案件的审理意见和具体执行工作,负责稽查信息反馈工作。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电力、银行等九大行业统筹企业及驻沈阳地区省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三)关于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四)关于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职责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省地税局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送省财政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财政厅初审意见,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在经省政府批准的预算建议草案基础上,编制形成省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履行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程序。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